郸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严格上班纪律规范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教体局机关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规矩纪律意识,提高局精神文明奖的使用效能,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调动和激励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神文明奖是指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局在职干部职工。
三、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每月发放一次。暂定每月每人全额奖金300元。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视其情节直接扣发本人精神文明奖:
1、违犯局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的,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
2、病假月累计超过15天(含)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病假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审批手续。
3、事假(私事)每半天扣发文明奖15元,月累计10天(含)以上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事假需按规定提交审批手续。
4、无故旷工半天扣罚半月文明奖,无故旷工1天扣罚当月文明奖。
5、凡执行局党组决定不力,在局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市县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6、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局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7、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精神文明奖;受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8、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9、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精神文明奖,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
10、受到局党组诫免谈话者,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1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消极懈怠、工作效能低下,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给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当事人和该股室站负责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12、被市、县、局暗访检查工作组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13、新调入人员,按规定计发精神文明奖。
14、其它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每周值班组要按照机关值班制度要求,认真统计当周出勤、查岗情况,连同原始凭据每周一转交办公室。纪检、人事等部门每月提供一次人员违纪情况及相关材料。
六、每月月底前,局办公室和计财股根据值班组提供的出勤以及事、病假情况,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的情况,确定机关人员当月精神文明奖发放数额,按程序审批后发放文明奖。
七、各股(室、站、中心)、各值班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汇总、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被群众举报查核实者,将追究值班领导、主值班和相关股(室、站、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发其当月精神文明奖。
八、扣发和扣罚的文明奖,用于表彰奖励机关年度优秀员工。
九、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婚假三天(晚婚另计),直系亲属料理丧事假1——3天,路程假酌情审批,规定婚丧嫁娶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收入待遇。
十、机关人员事、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执行。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