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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科教兴郸攻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时间:2016年08月1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附件1
 
郸城县科教兴郸攻坚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二、教育类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情况增减计分。
1.领导重视情况(20分)。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教育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切实推动当地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党委(党组)每双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教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教育工作实际问题计10分;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计5分;建立健全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管理机构职能作用计5分。
  2.教育投入(20分)。乡镇积极协调学校建设用地,保证教育新建扩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的计10分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教育经费,不挤占、挪用、扣留教育经费的计10分,达不到者不计分,弄虚作假者不计分。
  3.学校项目建设(20分)。发改、住建、规划等相关单位,积极为学校项目建设提供服务,按时完成相关手续者计20分;每少完成1所新建学校(幼儿园)手续扣5分,少完成1所改建任务手续者扣1分。
  4.优化学校发展环境(20分)。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辖区学校无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案件,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计20分。发现一起侵害学校和师生权益案件扣5分,发现一起违规接送学生车辆扣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稳定责任事件一票否决。
 5.教师队伍建设(20分)。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照缺编即补的原则,财政、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教育等部门相互配合,适时公开招聘补充教师者计20分。按照需求招聘特殊教育教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者每人加计0.2分;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教育工作者,每人分别加计0.2分、0.5分。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计划者计10分,每低于分配培训计划一个百分点扣2分。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扣5-10分。
 6.教育质量评价加减分)代表县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并达标加10分。建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加5分。
三、考核程序
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科技、发展改革委、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评分标准,考核小组计算出各单位实际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四、奖惩办法(略)
 
(作者:佚名编辑:rm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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